黄某与多名同伙在淘宝网开网店创业,不过他们运营的不是合理生意,而是假鞋。黄某等人购买正品匡威牌硫化鞋交给鞋厂按照款式生产出假鞋,然后在他们的网店上出售。半年内,黄某等人共出售出金额达258万余元的假鞋。日前,鼓楼区检察院对黄某提起公诉。
2008年6月,在福州一所高校就读的学生黄某与丁某、徐某(均另案处理)共谋之后,一起出资在淘宝网上的金山鞋业和布衣鞋店出售鞋子。他们都以为出售假鞋赢利空间大,所以这两家网店成了他们出售假鞋的窝点。
丁某和徐某购买了正品匡威牌硫化鞋,经过联系找到莆田一家鞋厂,托付该厂按照款式制造假鞋。尔后,黄某等人租下仓山区金汇豪庭的3套单元房,作为存放假鞋的库房。他们还进行了分工,黄某担任办理网店的客户服务及咨询作业,丁某担任进货及财务办理,徐某担任进货并供给进货资金等。
2008年12月4日,警方在黄某等人租借的单元房内抄获2.2万双“匡威牌硫化鞋”。经商标注册所有人美国耐克公司驻广州办事处判定,所扣押的“匡威牌硫化鞋”均为冒充注册商标的产品。经查,自2008年6月1日至12月4日,黄某等人经过网店出售的冒充注册商标的匡威牌硫化鞋金额总计达258万余元。
案发后,黄某逃离。上一年12月10日,黄某向警方投案自首。检方以为,黄某伙同他人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答应,在同一种产品上运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很严重,其行为触犯了刑法,应以冒充注册商标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