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若认为发生了医疗事故,需承担主要举证责任。这在某种程度上预示着患者要提供一系列证据来证明医疗机构存在过错、自身受损以及过错与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例如,患者要拿出病历资料,验证自己确实在该医疗机构就诊及接受了相应治疗。还要提供医疗过程中的相关记录,如检查报告、护理记录等。若造成身体伤害,需有相关诊断证明、伤残鉴定等证实损害后果。
不过,随时代发展和法律完善,如今医疗纠纷举证责任有了变化。但在80年代,遵循此原则下,患者只有充分准备并提供有力证据,才更有可能在医疗事故纠纷中维护自身权益。
1. 查看病历:准确核实自己的医疗行为是不是满足诊疗规范。如诊断过程是否全面、检查是不是遗漏关键指标、治疗方法选择是否恰当等。病历是医疗行为的重要记录,能反映操作流程。
2. 对比标准:将自身操作与行业公认的诊疗标准作对比。比如手术步骤、用药剂量及种类等,看是不是真的存在偏差。这些标准是衡量医疗行为是不是正确的依据。
3. 参考同行意见:咨询同领域有经验的医生,明白他们对类似情况的解决方法。同行能从专业角度判断自身行为是不是真的存在问题,提供客观参考。
4. 分析后果关联:确认自己的医疗行为与患者不良后果之间有无直接因果关系。若能明确行为是导致后果的根本原因,那么自身责任较易认定。
1. 若在医疗事故处理中发现新证据,首先要判断其对事故责任认定及处理结果的影响程度。
2. 及时向有关部门或机构提交新证据,如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的医学会、处理纠纷的卫生行政部门或法院等。提交时应说明证据的来源、证明内容及与医疗事故的关联性。
3. 新证据有几率会使重新进行医疗事故技术鉴定。若医学会认为新证据足以影响鉴别判定结论,会组织重新鉴定。检验判定的过程中,各方应根据相关要求提供相关材料、陈述意见。
4. 对于法院正在审理的医疗事故纠纷案件,新证据会影响法官对案件事实的判断。当事人需按照法律程序,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新证据,由法院进行审核检查和认定,进而影响最终的判决结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