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物安全法》和《食物安全抽样查验管理办法》的规则,食用农产品合格303批次,不合格12批次。发现的主体问题为农药残留量超支、兽药残留物超支。
(一)水磨沟区立井东社区零玖陆号蔬菜副食物直销点运营出售的姜噻虫胺、噻虫嗪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二)沙依巴克区沙贰拾叁号社区蔬菜副食物直销点运营出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三)水磨沟区林青四巷喜来旺购物店运营出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四)沙依巴克区和田一街小邵水果店运营出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五)高新区(新市区)唐山路东社区乔昌峰蔬菜直销点运营出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六)沙依巴克区劝业商场曹锋蔬菜店运营出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七)沙依巴克区西山西街丽霞水果店运营出售的香蕉吡虫啉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八)沙依巴克区福分蔬菜出售店运营出售的姜噻虫胺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九)沙依巴克区西虹西路嘉果果水果店运营出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十)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劝业商场邓庆超蔬菜店运营出售的姜噻虫嗪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一)沙依巴克区克拉玛依东路先学水产经销部运营出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二)沙依巴克区西城街北一巷德祥水产店运营出售的草鱼(淡水鱼)恩诺沙星不符合食物安全国家标准规则。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食物,乌鲁木齐市商场监督管理局已责成相关区(县)商场监督管理部门当即安排而且展开处置作业,查清产品流向,采取下架召回不合格产品等办法操控危险;对违背法律法规行为,依法从严处理;及时将危险防控办法和核对处置状况向社会公示。
特别提示顾客,如在商场上发现或购买到附件所列的不合格食物,请拨打投诉告发电线”进行投诉告发。特此布告。
附件2 乌鲁木齐市食物安全监督抽检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
附件3 乌鲁木齐市食物安全监督抽检不合格产品信息(食用农产品).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