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年假期将近,出门游览、观看表演成为不少市民的挑选。在此过程中,顾客简单和渠道、商家由于退票、退房问题发生争议。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来发布一批在线文旅消费相关典型事例。
顾客杨某在渠道买了民宿通用住宿券,产品概况页写着“不约能退”“安心退改”。买完后,杨某打电话订房,商家没回应。杨某就在小程序恳求退款,钱却是退到小程序钱包里了,可便是无法提现。客服说,提现功用没开,渠道严重,暂时退不了。杨某无法申述,要求渠道经营者原路交还悉数金钱。
顾客方某在票务渠道买了两张演唱会门票,因行程有变而恳求退票。一张票顺畅退了,可另一张票却退不了。本来,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写着:“在出售阶段同一购票人、同一购票账户仅享有一次绿色通道权益,在发生一次退票后,如该购票人/购票账户再次购买同场次表演票,将不再享有退票权益。”方某不服,把渠道告上法院,要求退另一张票的钱。
法院以为,本案中,购票页面的票务须知是格局条款。票务须知记载,不再享有退票权益的条件是“在发生一次退票后,再次购买同场次门票”,一般解说应为“退票成功后再次购买”。而方某的门票并非在退票成功后再次购买,故渠道不能据此回绝交还另一张票款。
顾客杨某在某渠道上购买了一张livehouse表演门票,下单页面显现表演时刻、价格和“不支持退”等信息,购票完成后的订单概况页面才显现“无座位”。原告以为无座影响观演体会,恳求退票,但渠道回绝。杨某诉至法院,恳求判定被告交还购票款。
法院以为,观演中有无座位直接影响顾客的消费需求和观演体会。渠道未在下单页面奉告原告有无座位信息,构成违约,而杨某在表演开端前一个月即向被告恳求退票,且涉案门票并未实际使用,渠道应该交还悉数购票款。本报记者 徐慧瑶